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统计局与旅游局的旅游统计数据打架说明什么

2015-12-28 10:16:09 来源:互联网

  12月17日,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了2014年全国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结果:全国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27524亿元,比上年增长11.5%(未扣除价格因素),比同期国内生产总值(GDP)现价增速高3.3个百分点,比同期第三产业增加值现价增速高0.6个百分点;占GDP的比重为4.33%,比上年提高0.13个百分点。

  12月21日,国家旅游局网站发布了《2014年中国旅游业统计公报》,宣布全年实现旅游业总收入3.73万亿元人民币,全年全国旅游业对GDP的综合贡献为6.61万亿元,占GDP总量的10.39%。

  两家都斩钉截铁地说有根据。

  国家统计局根据《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(2015)》和《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核算方法》,对2014年全国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进行了核算。并解释说,“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,指一个国家(或地区)所有常住单位一定时期内进行旅游及相关产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……生产是指在机构单位的控制和组织下,利用劳动、资本、货物和服务投入,创造新的货物和服务产出的活动。”

  国家旅游局根据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《2008年旅游附属账户:建议的方法框架》,以既有的国际国内游客抽样调查数据为基础,结合投入产出法,核算出全年旅游业对GDP的综合贡献。

  一个是指“最终成果”,一个是讲“综合贡献”;一个是国家统计局制定的《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(2015)》和《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核算方法》,可以说是“土标准”;一个是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的《2008年国际旅游统计建议》《2008年旅游附属账户:建议的方法框架》,可以说是“洋规矩”。

  从发布的主体看,一个是国民经济统计的国家主管部门,一个是旅游业的国家主管部门。两者各有其官方的权威性。

  从发布的时间看,先后相距4天。按常理,国家统计局发布关于旅游产业增加值的数据,应先给旅游主管部门打打招呼。反之,国家旅游局发布年度旅游产业的关键数据,也应给统计主管部门通通气。现在公布的同一年全国旅游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例,差距如此之大,显然是各搞各的。都在北京,都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,两个部门缺乏沟通似乎是不争的事实。

  这是偶然,还是必然?

  今年8月6日,国家统计局发布第16号令,公布《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(2015)》标准。按理说,这个与旅游部门密切相关的产业统计标准,国家旅游局应高调回应。但事实并非如此,没见到一位国家旅游局负责官员发声。只是少数学者有些评述,本人也曾以短文相议。此次,国家统计局先声推出2014年全国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核算结果,4天后国家旅游局拿出自己的统计数据,两者差别之大,让人费解。

  两个部门对同一个产业的增加值拿出两种数据,有三种可能:其一,一对一错;其二,两者都对,只是角度不同、方法不同,各有其理;其三,两者都不对,一个对旅游增加值估算过高,一个对旅游增加值估算过低,都有偏差。

  本来,对旅游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功能与作用的量化问题,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,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(UNWTO)、世界旅行旅游理事会(WTTC)已探讨多年。现在虽说有了《2008年国际旅游统计建议》《旅游统计调查制度》《2008年旅游附属账户:建议的方法框架》,也只是“建议”而已。具体到各个国家如何实施,仍有许多难点,特别是与旅游业密切相关的众多国民经济部门及省(区、市)都还没有建立起系统的、连续的、细化的统计数据,要具体推断出百分之几点几的结论,实比登山还难。借用两个时髦用语,没有“大数据”,何能“云计算”?

  对此,我国虽有几个省做过试验,有些学者也做过探讨,但在国家层面,尤其是国家统计局、国家旅游局两个关键的主管部门尚需坐下来共同深入探讨、系统调查、典型试验、周密研究、统一部署、联合推动,才可能对这个极为复杂、宏大的课题得出共识。

  笔者认为,要解决旅游产业增加值量化这个旅游学上的“哥德巴赫猜想”,需要靠科学态度、科学方法、科学手段,要靠各学科、各界别人士的合作攻关。也许在“互联网+”的背景下,解决这个难题会多一些方法与渠道。

(责任编辑:yuan4re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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